住建局:即日起,超危大工程须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脚手架

发布时间:2022-06-21 16:23:00 来源:浙江正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6月6日,芜湖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通知》,进一步推广应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实施范围




01

即日起,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超危大工程)范围的模板支撑工程,须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脚手架

02

2022年10月1日起,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范围的模板支撑工程,不得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支撑体系应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或碗扣式钢管支撑脚手架,优先选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




相关要求




01

建设单位应鼓励施工单位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在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将相应增加的费用纳入工程预(决)算中,督促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

02

二季度起,市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新材料新工艺的,一定规模的模板支撑工程,给予信用加分。优先推荐企业、项目评先评优,以及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

全国各地关于脚手架政策汇总


禁止使用

安徽芜湖:2022年10月1日起,危大工程范围的模板支撑工程,不得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支撑体系,应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或碗扣式钢管支撑脚手架。

安徽阜阳:2022年5月1日起禁止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和承插型轮扣式支撑体系,必须使用承插型盘扣式等工具式支撑体系。

湖北宜昌:禁限使用扣件式、轮扣式、碗扣式等定型钢管模板支架

湖北荆州:自2022年2月1日,全面禁止用轮扣式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系统。

四川绵阳:2022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模板支撑架工程,不得采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

广东东莞:2021年3月1日起,禁止使用门式钢管脚手架。

浙江温州:属于超危大工程和参超危大工程的模板支撑架工程,不得采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必须选用碗扣式、承插盘扣式等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2021年1月1日起推广到所有的模板支撑架工程。

浙江宁波:自2021年4月1日起,基坑支护禁止使用锚杆(索),部分地区禁止采用拉森钢板桩、PC桩自2021年5月1日起,新开工工程搭设一定规模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应当选用承插盘扣式等新型工具式支模架

浙江舟山: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的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模板支撑体系禁止使用钢管扣件和承插型轮扣式支撑体系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等工具式支撑体系。

重庆: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理由是整体性差,存在安全隐患。

需使用

安徽芜湖:即日起(2022年6月6日)超危大工程范围的模板支撑工程,须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脚手架

四川绵阳:2022年3月1日起,所有在建工程开工的项目内脚手架必须采用承插型盘扣式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

湖北:搭设高度超过 10m 或面荷载超过 60KN/m 2的模板支架体系推荐采用盘扣式脚手架体系搭设。

广东广州:2022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属于危大工程范围的模板支撑体系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安徽合肥: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新开工的项目(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日期为准)中高大模板支撑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必须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江苏苏州: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江苏扬州:2021年6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支模应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

江苏南通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中属于超危大工程的模板支撑工程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江苏常州:施工现场搭设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系统时,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

江苏徐州:自2021年6月1日起,盘扣架纳入超危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前提条件,否则不予论证

浙江杭州2022年6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上海:自2019年10月1日起,上海市内部分工程项目应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青海:从2022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国标的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或国标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山西:模板支撑架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

推广

深圳:大力推广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模脚手架。

122.png

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省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城乡)建设局(部),局属相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推广应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外脚手架、模板支架)新材料、新技术,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231—2021)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广应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即日起,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超危大工程)范围的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混凝土板厚350mm及以上或混凝土梁截面面积0.5m2及以上;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须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脚手架

(二)2022年10月1日起,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范围的模板支撑工程(包括所有地下室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不得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支撑体系应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或碗扣式钢管支撑脚手架,优先选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

(三)2022年10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日期为准),凡申报省、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项目,鼓励普通落地式和悬挑式外脚手架、模板支撑架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四)全市范围内由国有企业投资建设或施工的项目,市、区级政府性投资工程应率先推广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二、管理措施

 (一)进场构配件质量控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按照职责,对进场的盘扣构配件依据相关规范、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查验、验收,并做好记录,外脚手架、模板支架搭设前应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存在材质未达标、壁厚未达标、旧钢管改制、非热镀锌杆件等问题的各种假冒伪劣盘扣产品。

 (二)模架危大工程管理。属于实施范围内的模板支撑架、外脚手架、落地式接料平台等危大工程,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应在方案审查时严格把关,做好审查审批。对专项施工方案未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体系的不得通过审批。属于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建设、监理单位及参加论证的专家人员应不予同意,须重新编制专项方案。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严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论证、交底、监测、验收、监督等环节。

 (三)模架企业资质和搭设人员资格。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搭设企业和人员的管理,搭设企业应具备模架专业资质,搭设作业人员持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架子工证),按要求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四)检查与验收。镀锌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检查与验收应严格执行行业安全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据规定做好实施过程的检查、验收,未按照规范和专项技术方案要求搭设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禁止进行后续施工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积极引导企业逐渐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和材料,防范化解模板支撑、外脚手架中重大风险隐患,不断提升施工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积极引导项目加快推进材质更优、施工更安全的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推广应用。特别是各县区实施的政府性投资工程。

(二)落实各参建主体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科技创新,提高危大工程安全风险的预防能力,积极主动推广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使用。建设单位应鼓励施工单位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在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将相应增加的费用纳入工程预(决)算中,督促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

(三)激励及惩戒措施。二季度起,市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新材料新工艺的,建筑单体面积达5000m2的脚手架工程或面积达1000m2以上的模板支撑工程,由企业申报(附有关专项方案概况、现场照片和验收记录等),按照《芜湖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暂行)》规定要求给予信用加分。优先推荐企业、项目评先评优,以及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

(四)严格监督执法。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有效预防和减少脚手架安全事故,不断提升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芜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6日

来源:芜湖市住建局,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图片
【免责声明】
本文所涉及的文字、图片源于芜湖市住建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原出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原作者不同意转摘的,请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本平台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本公众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COPYRIGHT © 2020-2022 浙江正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0036205号 浙公网安备 33038202004279号 技术支持:米点云建站 网站地图XML